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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对起重机械进口电动葫芦的定义

详细介绍

我国对起重机械进口电动葫芦有明文的定义:应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产品,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并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从这个定义来看,不管何种形式的起重产品,达到以上要求,在安装使用时必须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并遵守在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才能使用的法规。另外,从事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资质证书,所以顾客在货物到达后找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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